根據中國證監會2021年9月2日發布的公開信息及中國證監會2021年9月3日發布的《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北交所將重點立足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可以說,設立北交所的核心是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服務。本文將匯編全國主要省市認定“專精特新”標準,以供參考。
2021年1月23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啟動中央財政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為讓企業對申報相關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現對各地申報認定“專精特新”政策進行匯總。
各地“專精特新”的申報條件總體上符合國家相關條件要求,在根據地區實際情況及發展需要,各地“專精特新”申報條件也有所調整和創新。
具體來說,國家及各省市“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條件如下文所示:
一、國家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專項條件。
(一)必備條件
1.已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
(2)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
(1)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
(2)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
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
(1)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具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
(2)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專業背景和較強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二)專項條件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專項條件包括經濟效益、專業化程度、創新能力、經營管理四方面。
1.經濟效益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
(1)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
(2)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創新能力
(1)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
(2)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
(1)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等)。
(3)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二、北京
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北京市內工商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產業發展政策及“專精特新”內涵的中小企業。已列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2.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的專業背景和較強的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3.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且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二)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企業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增長較快;近兩年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在合理范圍。
2.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三年及以上,且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較高。
3.創新能力。近兩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企業營業收入的比重居行業前列,近兩年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較高。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研究院、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
4.經營管理。企業運營效率處于行業領先水平;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成效,擁有自主品牌;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評測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三)其他條件
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具有主導產品(服務)。主導產品(服務)應符合以下條件:
1.主導產品(服務)應屬于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及其技術路線圖中的有關產品;或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符合北京市重點鼓勵發展的高精尖產業,并根據產業發展實際適時調整。
2.主導產品(服務)近兩年處于正常生產(運營)狀態,并享有較高知名度,在細分市場占有率居全球或全國前列,對企業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貢獻度較高。
3.主導產品(服務)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具有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一定數量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且產權明確,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
4.主導產品須通過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
此外,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也可自薦,自薦條件分為基本條件、經營條件、創新能力、專業化程度、精細化程度、激勵條件六類,符合基本條件的即具有申報資格,其余五類條件根據企業填報具體情況,由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具體如下:
(一)基本條件(須同時符合)
1.在北京市內工商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企業的劃型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戰略定位和產業發展政策,優先支持十大高精尖產業和硬科技產業。
3.上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且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
(二)經營條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營業收入。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
2. 凈利潤。近兩年企業凈利潤累計不低于600萬元。
3. 企業估值。企業最新一輪融資估值不低于1億元。
(三)創新能力
1.主導產品屬于產業鏈“卡脖子”環節,或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或屬于填補國內(國際)空白,或有效實現進口產品替代。
2.獲得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數量,首臺套產品認定,新技術新產品的數量(包括在研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和生物類似藥II期、III期臨床批件數量和藥品批準文號等數量)。
3.獲得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其他知識產權數量(如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等) 。
4.近兩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100萬元。
(四)專業化程度
1.主導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2.企業擁有自主品牌。
3.企業為龍頭企業、大企業或重點工程項目提供配套產品(服務),并簽訂合同協議。
(五)精細化程度
1.企業獲得技術、質量、工程、環保、安全等資質或資格認定。
2.企業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或業務系統云端遷移。
(六)激勵條件
1.近兩年主營業務平均增長率10%以上,或近兩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10%以上。
2.近兩年企業主持或參與制(修)訂相關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數量,或近兩年主持或參與國家重大科研課題數量。
3. 企業自建或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計劃(已向證監局提交IPO報輔申請并獲受理;或已簽訂保薦機構)(含新三板精選層)
三、上海
上海市“專精特新”企業申報條件包括通用條件和專項條件。
(一)基本條件(須同時符合)
1.在本市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3.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戰略定位和產業發展政策,優先支持“3+6”重點產業體系。
(二)專項條件
1.專業化。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達70%以上,在行業細分市場領域內處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國前十位;近2年營業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
2.精細化。擁有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含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含3項),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內主持或者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擁有自主品牌,或獲得區級(含)以上質量獎、質量標桿企業等。
4.新穎化。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發展特征,具有一定規模的估值和融資吸引力,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累計超過2000萬元。
四、廣東
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申報包括基本條件和四類評價指標。
(一)基本條件
1.依法在廣州市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業上年末總資產和上年度營業收入均達3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為正增長且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利潤總額為正數。
5.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以上3、4項指標要求,對于優先遴選領域的參評企業可適當降低不超過20%。
(二)評價指標
1.專業化。企業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主導產品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產品。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5%以上;或擁有行業領軍人才、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企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40%以上。
2.精細化。企業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擁有自主品牌;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標準除外;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3.特色化。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有效期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省級以上名牌產品。
4.新穎化。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獲得2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0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等。
五、廣州
申報省專精特新企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依法在廣州市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業上年末總資產和上年度營業收入均達3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兩年的主營業務收入為正增長且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利潤總額為正數。
5.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以上3、4項指標要求,對于優先遴選領域的參評企業可適當降低不超過20%。
(二)評價指標
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評價指標與廣州省要求相同。
六、深圳
深圳市申報專精特新企業的申報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評價指標。
(一)基本條件(全部滿足)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登記設立兩年以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
4.上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5%,或者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0%。
5.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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