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3年3月26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現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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