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市委市政府加快科技創新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十個高精尖產業的部署要求,發揮好2018年市級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加大對分園高精尖產業發展重大項目的支持,根據《關于精準支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重大前沿項目與創新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中關村管委會將與各區政府(分園)共同支持一批高精尖產業培育項目。現組織開展2018年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各分園高精尖產業項目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內的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主體,以及服務于中關村示范區發展的園區投資建設或運營單位等。
二、支持項目類型和產業方向
圍繞十個高精尖產業和中關村示范區重點產業領域,重點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大數據與云計算、第五代移動通信、生物醫藥、高端醫療器械、工業互聯網、高端精密制造、智能機器人、石墨烯、自動駕駛等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產業創新發展和集聚。
依據各分園產業基礎與資源稟賦,支持分園培育發展特色高精尖產業,推動各分園落地一批高精尖產業項目、搭建一批技術創新攻關和硬科技孵化服務平臺、建設一批特色產業園區。
三、項目支持原則
(一)構建創新源頭。聚集硬科技創新資源,構建創新創業孵化能力和平臺條件,持續產生一批高精尖技術成果和創新型企業。
(二)高端技術引領。具有重大核心技術或關鍵共性技術并掌握自主知識產權,處于國際領先或前沿水平,填補國內空白,對產業發展具有較強帶動作用。
(三)提升配套條件。建設具有高精尖產業上下游創新、生產、生活配套資源的園區和載體,聚集形成高精尖創新集群,具有相應的產業鏈服務能力。
(四)形成市區合力。為所在區重點項目,區級政府在財政、土地、房租、人才、研發等方面給予一定支持。
四、支持內容及標準
本次申報支持以下五類項目:
(一)重大前沿原創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適用《若干措施》第一條。
(二)重大協同創新平臺
適用《若干措施》第三條。
(三)硬科技孵化平臺
適用《若干措施》第三條中的“共性服務平臺”。
(四)特色產業園區和創新創業社區產業集聚發展
適用《若干措施》第七條。
(五)區域整體轉型升級和存量空間資源盤活利用
適用《若干措施》第八條。
以上各類項目支持內容及標準詳見附件1。
五、項目申報、受理和審核
(一)申報單位根據分園產業定位、項目支持內容及標準,從本次申報支持的五類項目中選擇一類,填寫該類項目的申報書(詳見附件2)。
(二)申報單位于2018年6月13日前向所在分園管理機構提供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的電子版和紙質版(一式五份),紙質版資料需加蓋申報主體公章(單位公章須與申報單位名稱一致)。
(三) 此次申報項目資金投入中已發生費用的證明票據,開具時間應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其中區域整體轉型升級和存量空間資源盤活利用項目開具時間可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費用證明票據可與申報材料分開裝訂成冊。
(四)各分園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分園的項目申報和受理,并根據分園產業定位,對本分園申報項目提交的材料進行匯總和資格審查。
(五)各分園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出具推薦意見,并以分園為單位向中關村管委會推薦,于2018年6月21日前向中關村管委會報送推薦函、項目類型詳細信息匯總表及符合條件項目的申報材料,同時提交各分園最新高精尖產業定位和2018年重點產業支持方向的說明。
(六)中關村管委會負責申報項目的審核、論證和資金評審工作,對符合支持條件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并與項目申報單位簽訂資金支持協議。
(七)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材料的規范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提供材料真實性聲明,并應承諾同一申報主體的同一申報項目未獲得過其他北京市財政資金支持。
(八)對于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單位,經查實,中關村管委會將在中關村示范區網站予以通報,責令退回已撥付資金,并取消其三年內申請中關村示范區相關公共政策資金支持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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