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海淀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核心區自主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意見》(京海發〔2014〕10號)和《關于加快推進中關村科學城建設的若干措施》(京海發〔2018〕1號),全面提升海淀區企業國際化水平,增強海淀區企業整合配置全球創新資源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根據《海淀區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4〕9號),特制定發布2018年拓展境外市場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并購,對企業境外并購過程中所發生的中介費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 、申報對象
1.申報單位須為注冊、稅務登記地在海淀區,并在海淀園納統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申報單位應具備明確的國際市場戰略規劃,有國際合作及國際市場職能部門,具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資金預算。
三、申報條件
1.單項申報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須提交信用報告,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及信用報告(含評級報告、征信報告)中沒有不良信息記錄;
2.并購交易合法合規,取得有關方面的批準和履行相關手續;
3.企業通過并購能夠獲得被并購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核心競爭力;
4.被并購方為境外企業;
5.申報單位應與中介服務機構針對此并購事項簽訂服務協議并支付了中介服務費用,包括咨詢、調查、審計、法律服務等中介服務;
6.申報項目應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間發生的境外并購項目;
7.已經獲得海淀區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四、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企業相關資質證書或其它關于企業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
4.《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5.被并購企業營業執照;并購合同或協議(中英文),包括:并購后擬設立的投資企業合同、股權轉讓協議,資產購買協議、股東結構變化證明等;
6.其他相關批準材料及證明;
7.中介服務成果證明材料(咨詢報告、調研報告等);
8.申請補助費用的中介服務合同或協議;
9.并購項目并表到海淀的證明材料;
10.企業2016、2017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11.專項審計報告(針對本項目產生的咨詢、調研、法律服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的專項審計。詳見模板)
申報單位應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如申報材料不屬實,海淀園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申報項目通過在網絡平臺通過初審后,申報單位應將申報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至受理單位。
五、申報時間及受理單位
申報時間: 2018年7月6日-8月8日
受理單位:海淀園對外合作處
受理地址:海淀招商大廈西621
項目聯系人:李麗華 金燕
聯系方式:88499590 8849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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