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于2013年1月注冊成立,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依據國家有關監管部門的規定,結合北京經濟金融特色,為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社會資金投資難”,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成立的非盈利性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心特別概括為“兩無兩有”,具體是指:
無財務門檻——中心對企業掛牌沒有財務指標要求,著重關注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和規范動作情況。
無手續費——體諒中小企業資金緊張的境況,基礎服務不收費,增值服務酌情收取一定費用。
有融資渠道——中心可以幫助企業進行包括股權質押、私募股權、私募債權等多種方式的融資,也歡迎企業在中心進行創新方式的融資。
有培育機制——中心全力培育企業規范發展,積極對接滬深交易所和新三板,切實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有限責任公司掛牌”不同于滬深兩市和新三板上市、掛牌企業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存量最大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在公開的報價轉讓平臺上掛牌交易自己的股權。通過掛牌,企業可以充分展示自身的競爭優勢,實現企業品牌增值;可以吸引投資者,促成企業融資,實現企業用于發展的資本增值;企業股權得以流通,企業價值得以重估,實現企業增值;企業整體價值得到提升,進面實現股東的財富增值。
“有限責任公司掛牌”要求企業合法設立并存續,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及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掛牌具體流程如下:
1、擬掛牌公司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以及股東會或唯一股東就掛牌事項作出決議或者決定。
2、擬掛牌公司委托推薦機構會員進行推薦。
3、推薦機構會員成立項目小組,對擬掛牌公司開展盡職調查。
4、推薦機構會員向中心提交掛牌申請材料,中心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函。
5、中心對擬掛牌公司掛牌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并向推薦機構出具備案確認函。
6、登記結算機構為擬掛牌公司分配公司簡稱及代碼。
7、擬掛牌公司與中心簽訂掛牌協議,推薦機構向中心申請辦理掛牌手續,中心出具掛牌通知書。
8、擬掛牌公司在中心網站上發布掛牌公告文件,推薦機構發布擬掛牌公司掛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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