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52號)、《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系列文件的通知》(京發〔2017〕27號)等政策要求,加快構建我市高精尖產業經濟結構,現發布2020年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高精尖資金”)公告,具體如下:
一、重點方向
2020年高精尖資金聚焦智能制造領域,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重點支持以下方面:一是對工業企業開展智能制造相關項目建設的貸款給予貼息;二是對智能制造服務商為工業企業開展賦能服務給予獎勵;三是對智能化轉型升級有重要促進作用或示范效應,且獲得國家、市級或權威機構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
二、支持條件
獲支持單位應為本市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無嚴重失信記錄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智能制造項目貸款貼息、保險貼費
1.貸款貼息項目
1.1建設內容聚焦智能化產品(服務)研發制造、智能化平臺建設、智能化生產線新建(改造)等方面;
1.2完成核準或備案,應在2020年完成部分投資在京納統,且應入統工業;基建項目應取得開工證,開工證應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市級重點項目除外);
1.3與本市銀行簽訂項目貸款合同,貸款資金到位,且不低于2000萬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市級重點項目應單筆貸款不低于2000萬元;
1.4市級重點項目還需滿足如下條件之一:新增用地不低于10公頃(已付土地款)、核準備案文件中總投資不低于10億元且已入統4.5億元以上。
2.保險貼費項目
在京從事商業運載火箭、衛星研發生產或發射運營等活動,且2020年購買發射財產保險、第三者財產及健康損害的責任保險的企業。
(二)數字化賦能獎勵
2年內(截至2020年10月31日)為我市工業企業提供數字化賦能服務,且驗收合格的合同額累計5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類企業。
(三)轉型升級獎勵
1.產業創新中心
1.1國家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批復并實際運營一年以上且年度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市級產業創新中心;
1.2 建設內容與智能制造相關,且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批復要求建設。
2.燈塔工廠
獲得世界經濟論壇與麥肯錫合作認證的世界“燈塔工廠”稱號。
3.綠色工廠(供應鏈)
2018年10月后獲得國家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稱號,能效水效和環境管理水平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企業。
4.制造業單項冠軍
獲得第1-4批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稱號。
三、支持方式和標準
(一)工業企業智能制造項目貸款貼息、保險貼費
1.貸款貼息項目
市級重點項目僅對單筆合同貼息,貼息率不超過4.6%,實際利率低于4.6%的以實際利率為準。貼息周期不超過1年,貼息額不超過利息已支付額,不超過2000萬元。
其他項目按貸款金額的1%貼息,貼息周期不超過1年,貼息額不超過利息已支付額,不超過500萬元。
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只能選擇一種支持方式。
2.保險貼費項目
商業運載火箭、衛星研發生產或發射運營保險貼費金額不超過發射財產保險與第三者財產及健康損害責任險總額的50%。
(二)數字化賦能獎勵
2年內(截至2020年10月31日)為我市工業企業提供服務,且驗收合格的合同額累計500萬元(含)以上,按合同額5%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轉型升級獎勵
1.產業創新中心
根據產業創新中心年度評估結果中的建設進度分階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2.燈塔工廠
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3.綠色工廠(供應鏈)
被認定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單位)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4.制造業單項冠軍
對獲得國家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冠軍產品的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對獲得冠軍培育企業稱號的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四、資料要求
1.項目單位應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自愿接受市區經信、財政等相關部門監督,若存在隱報、瞞報和弄虛作假或違背承諾事項等行為,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追回資金,同時將項目單位的失信信息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2.工業企業智能制造項目貸款貼息、保險貼費和數字化賦能獎勵項目請按各支持方向材料清單及模板(詳見附件1返回列表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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