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企業、信用服務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海淀區委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核心區自主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意見》(京海發〔2014〕10號),加快信用產品在政府采購、專項資金申報、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信用融資等領域推廣應用,經研究,決定繼續在2021年專項資金申報工作中使用企業信用報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規則
(一)在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負責的部分專項資金項目(以各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為準)中使用信用報告。信用等級達到BB級(含)以上的企業或征信報告中沒有不良信息記錄的企業方可以申請有關專項資金項目。
(二)在申請使用信用報告的專項資金項目時,凡申報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均須提交信用報告。申報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企業可自愿提交信用報告,提交信用報告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立項。
(三)截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含),凡成立時間滿36個月的企業應提交《企業信用評級報告》,凡成立時間不滿36個月的企業應提交《企業征信報告》。
(四)提供信用報告服務的信用服務機構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取得人民銀行征信或評級業務(北京地區)備案資格;
2.近一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以“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結果為準)。
提供信用報告服務的信用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或取消服務資格:
1.失去人民銀行征信或評級業務備案(北京地區)資格的;
2.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以“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結果為準);
(五)企業可以在取得人民銀行征信或評級業務備案(北京地區)資格名單中自愿選擇一家機構,向其購買信用報告,信用報告的價格由企業與信用服務機構協商確定。
(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信用報告應在有效期內,申請專項資金的時間以企業首次提交申請的時間為準。
本通知發布后,未購買過信用報告的企業或信用報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業,均須購買《海淀區企業信用評級報告》或《海淀區企業征信報告》。
(七)在信用報告有效期內,上述信用報告還可用于以下用途:
1.向區內銀行申請信用融資服務。
2.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認為有必要使用信用報告的其它事項。
(八)自2021年1月1日起,購買信用報告不再補貼。
(九)企業提供虛假信用報告,三年內不許申請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專項資金。
二、工作流程
1.企業與信用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提交相關資料。
2.信用服務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企業出具信用報告。
3.企業通過“海淀區支持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平臺”網站將信用報告電子版上傳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澤,劉永麗;
聯系電話:88498391,13718786523、88496803,13810368515。
中關村科學城產業促進處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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