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核心區自主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意見》(京海發〔2014〕10號)和《關于加快推進中關村科學城建設的若干措施》(京海發〔2018〕1號),推進政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提升區域協同創新服務能力,根據《海淀區優化創新生態環境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4〕7號),制定發布海淀協同創新服務獎勵專項申報指南。
一、支持政策
整合駐區高校、科研機構和創新型企業資源,支持協同創新資源共享平臺、科研設備租賃中心、共享型產業中試基地等創新服務機構發展,促進區域創新資源融合共享。
(一)支持各類創新服務載體設立創新驛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政策宣講、需求發現、成果挖掘、服務對接、創新導師選聘等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根據創新驛站服務效果,給予運營主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各類創新服務載體面向中小微科技企業需求,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實驗試制、產品中試、創新支撐等創新服務,完善區域協同創新服務體系。根據服務項目的數量及效果,按照已完成協同創新券服務補貼額度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二、支持對象
本專項支持對象包括創新驛站和協同創新服務機構。創新驛站指在海淀區注冊、已加盟協同創新平臺、獲得海淀園管委會掛牌的創新驛站機構。協同創新服務機構為在海淀區注冊、已通過海淀園管委會認證的海淀協同創新券服務機構。
三、申報范圍及條件
(一)申報范圍
本專項支持的范圍為創新驛站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8月8日期間所發生的服務事項,協同創新服務機構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接收協創券的服務事項,以海淀協同創新券平臺的接收時間為準。
(二)創新驛站
申請創新驛站專項的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年度內推薦在海淀注冊和納稅的會員企業和加盟服務機構總數應不少于15家;海外創新驛站,申報年度內推薦在海外以及海淀注冊的會員企業和加盟服務機構總數應不少于15家;
2.在協同創新平臺上推薦發布的內部科技創新成果總數不少于15項,或申報年度內發掘海淀區企業研發創新需求不少于10項;
3.申報單位應組建有創新導師隊伍,且申報年度內推薦創新導師人數不少于10人;
4.積極開展創新資源對接,申報年度內促成對接項目不少于10項(項目方中至少一方須在海淀區注冊);
5.申報年度內組織有關政策宣講、培訓、專業論壇等活動不少于10場。
(三)服務機構
申請協同創新服務政策的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機構為中小微科技企業提供研發設計、分析檢測、實驗試制、產業中試、創新支撐等創新服務。
2.申報年度內通過海淀協同創新券平臺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服務項目總數不少于10項。
四、申報流程及材料
企業需登錄統一申報平臺(以下簡稱“申報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平臺入口:http://hdy.bjhd.gov.cn。企業通過申報平臺在線填寫注冊信息,按注冊的組織機構代碼(或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申報平臺,選擇“在線申報”欄目,按要求進行填報,并上傳相關附件。
應報送的材料包括:
1.創新驛站須在線提交《海淀協同創新服務項目申報書》以及對接服務的證明文件、組織政策宣講、培訓、論壇活動材料、創新導師聘用合同、創新導師資質證明文件等材料。
2.協同創新服務須在線提交《海淀協同創新服務項目申報書》,并提供服務合同、發票、進賬單、驗收證明、協創券電子兌換憑證等證明文件。
五、受理時間及受理單位
受理截止時間: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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