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根據《北京市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項目管理辦法》(京知局〔2018〕46號)的要求(以下簡稱《辦法》),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辦公室決定擴大2018年北京市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項目申報范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預警項目由接受委托為天津、河北地區企業開展海外預警分析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申報。
(二)預警項目資金用于資助企業在產品出口、技術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國外參加展會等情況下,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的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分析。
預警分析主要是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向企業提供知識產權相關的信息咨詢、法律咨詢等服務,幫助企業防范和應對海外知識產權風險。主要包括:
1、幫助企業進行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檢索,收集與跟蹤相關的數據信息;
2、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布局分析、侵權風險分析、技術狀況分析等服務,提出應對潛在風險的策略和建議;
3、針對可能或已經對產品或技術出口、行業安全、國際聲譽構成風險的海外知識產權問題,向企業提供信息支 持、法律咨詢等綜合服務。
(三)申請資助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是服務機構為注冊在天津、河北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實施;
2、企業有產品出口、技術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國外參加展會等情況;
3、項目經費已全額支付,且支出科學合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能夠提供明確合規的項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證明資料;
4、申報項目的完成時間應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間,項目完成時間根據預警報告完成時間,同時參考財務支出時間和合同簽訂時間認定。
(四)申請項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北京市依法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具備符合項目要求的專業人力資源條件;
3、有必要的軟硬件設施,擁有數據庫或使用合法的信息資源。
二、申報時間
從通知發出之日至7月31日集中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助方式
項目資助資金按照企業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確定適當比例予以資助額度,最高資助比例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費用的50%;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年度資助總金額的10%。每個項目資助額度的30%資助給接受委托承擔預警項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四、申報材料
申請資助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書;
2、工作成果,即申請資助的預警項目報告,該報告是專家評審的重要審查內容。
3、單位承諾書;
4、體現服務機構接受企業委托完成申請資助預警項目的法律文件(委托合同)復印件(逐頁加蓋公章);
5、申請資助的預警項目財務決算報告;
6、申請資助的預警項目財務支出憑證(發票、工資表、銀行支出憑證等)復印件(逐頁加蓋公章)。
申請資助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還可提供以下材料:
、企業出具的預警項目效果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8、其他證明材料(逐頁加蓋公章)。
服務機構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發現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當年資助資格并按《辦法》規定處理。除進行評審等必要活動外,申報材料內容不對外泄露。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報材料應提交電子版材料(申報表必須提供word版電子件,復印證明文件提供掃描件),以“申報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資助資金申報材料-企業名稱-服務機構名稱-預警項目名稱”命名。
(二)提交紙質材料應按順序排列,對全部材料連續標明頁碼并制作目錄。用A4幅面按正規書籍粘膠簡裝裝訂,并在書脊注明申報項目名稱。以上紙質材料應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裝訂并加蓋騎縫章。工作成果的紙質材料單獨成本制作,并加蓋服務機構公章。紙質材料一式五份報送。
紙件及電子件申報材料報送至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地址:海淀區海淀南路甲21號中關村知識產權大廈A座四層,電子件用U盤拷貝。
六、工作流程
2018年北京市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項目實施工作按材料報送、項目初審、專家評審、財務審核、公示和資金撥付的流程進行。
我局委托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擔任海外知識產權預警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聯系人:王靜
聯系電話:(010)86463549-803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18 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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