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促進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和《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規劃》文件精神,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加快培育一批基礎扎實、創新性強、輻射范圍廣的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辦法》(京知局〔2014〕157號)的相關規定,我局將組織開展第五批北京市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育條件
申報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以知識產權服務為主營業務;
(二)有10名以上工作人員,有穩定的專業人才隊伍和服務對象;
(三)連續2年以上無投訴、懲戒和訴訟,或有投訴和訴訟但無責任;
(四)綜合實力強、成功案例多,或者有突出的行業特色、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具有示范帶動效應;
(五)積極參與北京建設科技創新中心的各項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機構應根據申報通知的相關要求,認真填寫申報材料并上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二)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北京市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以下簡稱“培育單位”)。培育單位名單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網站予以公告。
(三)本次確定第五批培育單位,培育期限為2年。
三、工作要求
請于2018年9月25日前將《北京市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申請書》(紙質材料兩份及電子版word文檔)報送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逾期未報、資料不完整或者紙件與電子件內容不一致,均不予受理。
寄送單位: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南路甲21號 中關村知識產權大廈A座4層
郵 箱:ip-mb@capitalip.org
聯 系 人:栗娜 孫嘉聲
聯系電話:010-86463549轉602、608
附件1北京市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申請書.doc
附件2北京市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辦法.doc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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