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強調,當前融資成本高問題仍然是突出問題,將進一步有針對性地進行緩解,包括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運用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資金存量等十方面措施,以促進創新創業,帶動群眾收入提高。
那邊話音剛落,這邊銀監會就有新動作。11月20日,距離此前征求意見稿已經4個多月后,銀監會終于下達了《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中,銀監會明確規定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由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不再進行逐筆審批,并詳細闡明報備流程。但在記者向銀監會求證實時并未得到明確回復。
實際上,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漸行漸近,利差的收窄將會進一步影響到銀行業的現金流,而手中握有大量信貸資產的銀行面臨著如何盤活存量資金、加速流動性創造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作為金融領域改革突破口的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改革被寄予厚望。
從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長環境異常復雜,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是當前和今后經濟金融工作的大局,國務院會議不止一次強調,盤活金融市場資源就成為當下非常重要的任務之一。
所謂資產證券化,簡單地說就是銀行通過“出售”打包之后的信貸資產,然后回籠已經投放出去的資金,再用于放貸,這對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由于銀行股占A股市場市值比重較大,對A股市場走勢有重要的影響,因此這是一場“雙贏”的戰役。一方面銀行在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增加利潤收入,推動股價上漲的同時,也將拉動股票市場整體向上。另外,銀行通過大量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來融資,可以實現表內資產表外化,還可降低從資本市場上融資的成本和壓力。
審批制改成備案制
在《通知》中銀監會表示,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備案申請應依據《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將申請材料報送各機構監管部并會簽創新部;由創新部統一受理、核實、登記;轉送各機構監管部實行備案統計;備案后由創新部統一出口。
而在備案過程中,各機構監管部應對發起機構合規性進行考察,但不再打開產品資產包對基礎資產等具體發行方案進行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合格中介機構應針對證券化產品發行方案出具專業意見,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選擇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優質資產,采取簡單透明的交易結構開展證券化業務,盤活信貸存量。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后可開展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工作。銀監會同時強調,已經備案產品需要在三個月內完成發行,三個月內未完成發行的必須重新備案。
進程加快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深入,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改革試點也有不斷加快的趨勢。
從2012年5月起,根據國務院的批復,人民銀行、財政部和銀監會共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在第一輪試點暫停近4年后,再次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被確定為500億元。
僅隔一年,2013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了“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在此之后,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正式進入第三輪,試點規模和參與的銀行范圍都有明顯擴大。同年12月,銀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21號文件,對發起機構的風險自持行為做出了新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制度體系。
事實上,今年以來銀行間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已經明顯提速。截至2014年11月18日,銀行間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規模共為2898.72億元人民幣,僅2014年以來的發行規模就達到2109.10億元。
但這可能也僅僅是冰山的一小角。保守估算,在不考慮新增信貸等因素的情況下,中國可操作、有現實動機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約2萬億元。如此龐大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被盤活以后,勢必將極大地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A股市場整體估值也將實現大幅揚升。
到目前為止,越來越多的銀行開始加入到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業務試點當中,逐步建立了完整的業務流程,但在信貸資產證券化常態化的初期,仍應對試點額度實施統籌管理,根據一定的規則并綜合不同政策部門的意見統一制定并進行分配。最后再根據試點的情況,逐步放松額度管理,直至完全放開。不過,此前盡管不少銀行都參與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但業內分析人士表示,相比規模龐大的存量信貸規模,信貸資產證券化“杯水車薪”的試點額度卻遠遠不能引起銀行的“興趣”,風險考量正成為銀行監管層的首要考慮因素。
很顯然,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潛力要變現,仍需要更多的政策“春風”。比如監管層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減少對基礎資產的限制性要求。根據銀行戰略發展需要選擇適當的基礎資產,解決銀行調整資產結構,以此來輸血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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