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實施文化創意產業“投貸獎”聯動 推動文化金融融合發展管理辦法(試行)》(京文領辦文〔2017〕3號,以下簡稱“辦法”,見附件1),擬于近期審核北京市文化產業(以下簡稱“文化產業”)“投貸獎”支持資金申報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支持期間
對2020年9月29日24時(含)之前申報的文化企業及金融機構項目進行審核,具體時間為:
(一)文化企業
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進行貸款貼息、融資租賃貼租、發債融資獎勵、股權融資獎勵等支持,支持期間為2019年8月16日(含)至2020年8月15日(含)。
(二)金融機構
1.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銀行、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進行資金獎勵,支持期間為2019年9月8日(含)至2020年9月7日(含)。
2.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機構,支持期間為2019年8月16日(含)至2020年8月15日(含)。
二支持條件
申報企業須滿足以下必要條件:
(一)文化企業
1.在北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文化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管理的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2.注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須為2019年9月29日前注冊);
3.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見附件2)標準的文化企業;
4.市級文化產業相關部門提出的其他條件。
(具體申報條件見附件3)
(二)金融機構
1.在北京市注冊登記或經監管部門批準在北京設立并能獨立開展業務(含獨立在北京注冊經營的分支機構);
2.為注冊在北京市的文化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
3.金融機構業務放款已實際到達文化企業賬戶;
4.市級文化產業相關部門提出的其他條件。
(具體申報條件見附件4)
三不予支持情況
(一)支持期間已獲得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
(二)列入《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導目錄(2016年版)》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見附件5);
(三)項目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四)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被納入信用中國“失信懲戒”、信用中國(北京)“嚴重負面”清單的;
(五)被列入北京市相關部門法人黑名單或失信機構黑名單的;
(六)同筆業務貼租、貼息獲“投貸獎”支持超過三次(不含)的;
(七)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提交材料
(一)線上提交
于2020年9月29日24時(含)之前,選擇北京市文創企業股權轉讓平臺(以下簡稱“文創板”)www.ccee.cc、北京市文創金融服務網絡平臺(以下簡稱“文創金服”)www.bjwcjf.com兩家“投貸獎”平臺之一進行申報;已在“投貸獎”平臺完成常態化申報的文化企業或金融機構,須將有關數據信息更新至最新后再次提交。
(二)紙質資料提交
1.紙質材料由“投貸獎”支持資金申請表和其他相關證明性材料兩部分組成,申請表由完成線上申報的企業通過申報系統自行打印,其他相關材料由申報企業按照申報材料列表自行組織(見附件6)。
2.電子版(光盤)材料及紙質申報材料所有文件按申報材料列表順序排列。光盤命名規則:“企業名稱全稱-申報支持類別”。紙質材料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使用膠裝方式裝訂,加蓋騎縫章;封面應注明項目申報單位、申報支持類別、聯系人等關鍵信息(模版見附件7),并加蓋公章。
3.將紙質材料一式4份及電子版(光盤)一式3份,于10月9日至11日期間至車公莊大街4號新華1949園區3號樓413室現場提交(時間安排詳見附件8,未進行線上申報的企業紙質材料不予接收,不接收快遞)。
4.逾期未遞交材料視為放棄此次申報,申報企業材料格式或信息存在錯誤的,后果自行承擔。
五紀律要求
申報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對偽造合同、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在申報系統中填報虛假信息等的申報企業,取消當年申報資格,納入市文資中心失信機構黑名單并在官網上予以公示,未來三年將不予“投貸獎”資金支持。為申報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有關單位,一經查實,將一并納入市文資中心失信機構黑名單。
六資金使用承諾
“投貸獎”支持資金撥付前,申報單位須與市文資中心簽署《北京市文化產業“投貸獎”支持資金使用管理承諾書》,就資金使用管理、后續追蹤評價等做出承諾。
七其它事項
(一)政策咨詢
電話:010-62060593/95(工作日9:30--11:30,14:00-17:30期間);
郵箱:toudaijiang2020@163.com (提交資料期間電話較繁忙,需咨詢事項可發送郵件至上述郵箱,詳細描述咨詢事項并留下公司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二)平臺技術電話
1.文創板( www.ccee.cc )
010-87537753/87537777
2. 文創金服(www.bjwcjf.com)
010-68292833/68292202
(三)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四)說明事項
1.我中心未與任何“代辦”機構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申報單位進行“投貸獎”資金申報;“投貸獎”平臺只作為信息采集平臺,無代辦申報權限。請各申報單位選擇通知內的正規途徑進行申報并予以監督;
2.同一法人單位每年只能在文化產業“投貸獎”和“房租通”支持方式中選取其一申報;
3.同一法人單位每年只能選取“投貸獎”其中一種支持方式申報,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申報單位聯合申報,須以承擔主要法律關系義務的申報單位作為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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